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科基〔2020〕24号)、《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建账,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开放共享及使用效益情况。
三、填报内容
1.设备使用情况。设备服务机时、样品测试数量、培训、对外服务收入等设备运行情况,以《关于2019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各单位提供数据为准(2020年6月前已上报),不再单独提供。请各单位再次核对上报数据,确保填报数据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一致;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以备上级部门现场抽验时查看。
2.设备组织管理。请各单位梳理本单位2019年实验技术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情况、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资质复印件等(按照“姓名+培训”“实验室名称+资质”命名,PDF格式)。
3.设备服务成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19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统计表》(附件),并按要求提供论文、论著、专著、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首页复印件(按论文题目或获奖名称命名,PDF格式)。
4.其他社会效益。2019年利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如服务重大工程、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科学普及、政府决策、其他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4日前:各单位报送《2019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数据发送至王丽处,邮箱:wangli2016@sicau.edu.cn,联系电话:86291871。
2.2021年1月6日前:学校收集整理数据、撰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报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根据科技厅工作要求和安排,将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仪器设备购置限制等相应处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相关老师认真填报数据,并对所报送数据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反映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执行提供参考。
附件:2019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统计表(OA发送)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