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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9-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安排,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启动。为切实做好年度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本次统计工作归口由有关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所有表项数据均应包含雅安校区、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数据。请有关单位自行下载报表空表(见附件1),完成相应内容的填报,并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准确及时报送数据,并请务于10月15日(星期下午16:00前,将纸质和电子报表一并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地点:成都校区第一行政楼323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蒲江丽,028-86291602,邮箱554794728@qq.com),其中纸质报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二)明确工作要求,保证统计质量。今年,教育部对报表作了部分修订,填表前请认真读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2),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尤其是指标解释中较去年有变化的地方),明确指标要求和范围,并按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反复校验,避免出现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

三、统计说明

(一)报表中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统计时点暂定2021年9月30日,即本学年初实际招收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的新生数、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数(详见附件2,第41页“指标解释”,更具体时间节点,待收到上级文件后本处将赓即通知各单位);其他指标统计时点为2021年8月31日。招生数应填报实际招收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不得填列招生计划数,其他数据统计时期为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

(二)本次统计须对照使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2020”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20”(见附件3)。

(三)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能有效提高统计效率、减少失误,教师和学生有关数据将通过该系统采集。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具体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空表)

2.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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