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其中与高等教育紧密相关的内容是:“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以及“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经把高等教育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发挥它在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支撑作用。这就要求高等教育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科技体系中,通过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协同合作,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以凸显高等教育作为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和价值。因此,深入研究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这一问题,是我国战略科技体系建设、提升科技自立自强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内涵及特点
战略科技虽是一个典型的中国本土政策概念,但是它所反映的现象却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科技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即科学研究的组织范式已经从个体或者是小集体主导的“小科学”范式演变为国家主导的“大科学”范式。除了“大科学”,在一些国际组织、政府文件中也使用使命导向型研究(mission-oriented research)、问题驱动式研究(problem-driven research)等表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积极推进战略科技攻关,政府从国家竞争和战略发展的角度大力推进有计划、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并取得了以“两弹一星”为标志的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与此同时,我国也逐渐形成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分立的“双轨制”科研体系,高等学校更偏重基础研究,科研院所更偏重应用研究,国家带有明显应用目的和战略导向的研究一般由科研院所牵头完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种“双轨制”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因为科技创新不再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线性方式展开,三者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应用驱动的基础研究、解决共性基础问题的应用研究以及渗透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开发研究,已经成为新型科技创新模式的重要构成,科学研究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战略导向和产业应用场景,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也要打破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双轨分立,大力推进科教融合,共同促进我国战略科技创新。同时,当前国际形势风起云涌,国际竞争加剧,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高端产业链、新兴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表现将直接决定未来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因此,推进战略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已经迫在眉睫。从这种意义上说,虽然本文研究的是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但是这一研究不应局限在高等教育系统之内,而应放在国家战略科技体系中进行思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反映这一研究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所在。
(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内涵
高校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想分析前者的内涵,首先需要对后者进行分析和研究。“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一个从政策术语发展而来的概念。自21世纪以来,战略科技力量、战略科技创新等提法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的各类政策文件当中,“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一提法的完整表述是在2016年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才出现的。之后这一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在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其中,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科研力量、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主体明确为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并提出应通过优化这些创新主体的定位和布局,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政策文件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论述主要是从实施推进的角度展开的,因此对其内涵的表述也比较重视可操作性,重在明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范围和构成。与此同时,学术界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内涵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但学术界更侧重学理性分析,围绕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本质特点展开研究。学者们的观点各有侧重,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点。第一,强调其国家战略性,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首先指由国家主导、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创新力量。如有学者认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指在战略必争的重点科技领域,体现国家战略意志、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直接支撑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代表国家战略科技水平的科技组织体系和能力的总称。还有学者认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由国家统筹建设,而且主要从事一般科研主体无意或无法开展的高投入、高风险、大团队、长周期的科技创新活动。第二,强调其创新引领性,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引领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作用。如有学者认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以“引领发展”为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解决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发展、国计民生等根本性问题,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竞争实力与发展潜力。第三,强调其产业支撑性,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是通过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从而推进社会发展。如有学者认为,广义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强调的是一国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发展体系。还有学者提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指那些能够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前沿技术进步、颠覆性技术突破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主体和载体,它们应该在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理论和实践瓶颈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内涵和特点
从对政府文件的梳理中可以看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新型研究型大学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重要创新主体,同时,依托高校或者高校参与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也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从范围和构成来看,高校战略科技力量是指在高校布局或高校参与建设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由于高校战略科技力量本质上也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因此它也应具有国家战略性、创新引领性和产业支撑性。但是,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其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相比,高校战略科技力量有其自身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研究领域有独特优势,是国家战略科技自主创新的核心根基。高校的定位使命、组织结构、资源配置等决定了其在基础研究领域的优势,虽然基础研究不以问题导向、战略导向、使命导向为目的,但是真正的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必然是以原创为核心特征的,而这离不开基础研究的支撑。因此,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不断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战略科技创新提供不竭动力,才能推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第二,在学科交叉融合方面有独特优势,是国家战略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国家战略科技领域一般都具有跨学科的特点,由于战略科技是问题和需求导向的,因此往往需要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力量联合解决问题。高等学校比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拥有更广泛的学科设置,因此更有能力搭建起解决战略问题的跨学科团队。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应充分发挥这种多学科的优势,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推进跨学科研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第三,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独特优势,是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尽管科研院所甚至一些科技企业也承担培养人的任务,但是,人才培养是高校的基本职能,高校的优势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比拟的。因此,高校应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优势,为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培养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我国战略科研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生力军。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历史进程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战略科技攻关,可以说,科技创新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思想贯穿我国科技工作始终,因此,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历史演进,也应该放在国家科技政策这一总体发展脉络之下来考察。作为一个新的政策术语,“高校战略科技力量”是近年来才出现在政策文件之中的,但是,与之相关的内容则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受到重视,比如在不同时期,“高校科技创新”“高校创新能力”“高校战略技术创新”“高校高技术研究”“大学科技园”“高校有组织科研”等内容都与“高校战略科技力量”这一主题相关。因此,本文以国家科技政策演进为宏观背景,以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为主线,分1978—1994年、1999—2011年以及2012年至今三个发展阶段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历史演进过程形成系统化认识。
(一)1978—1994年: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凸显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提升,但是科技与经济的“两张皮”问题仍比较突出。1978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科学大会,邓小平同志在会上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重要论断,我国科技事业迎来了“科学的春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和决定性的因素”,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科技体制改革是发挥科技作用的关键所在,在诸多改革举措中,关于高校科技体制的改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强调高校要加强与研究机构、设计机构、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二是明确高校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担负着重要的任务。1986年3月,一些科学家提出了发展中国高技术的建议,这一建议获得国家高度重视,后形成“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并出台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有力地促进了中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是改革开放后政府对高校科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重要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强调高校科研工作应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提出“各类高等学校都要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要着重开展具有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应用研究”等;第二,特别强调高校应着重开展一些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技术研究,指出高等学校要尽力在“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高技术”研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推出了一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举措,如科研拨款和经费管理改革、重点学科建设、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高校科研组织和队伍建设、科研宏观管理制度改革等。此后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1992年国家教委、国家科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1994年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发展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等,着力推进高校科技工作,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视。
在政策的引导之下,高等学校自身也越来越重视通过科学研究为国家发展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建设人才,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对人才培养工作比较重视,相比之下,对科学研究重视不够。但是,随着这一时期科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作用的增强以及一系列促进高校科技发展政策的出台,人们开始认识到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同时,通过科研体制机制改革,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机构的合作日益密切,高校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发展、技术升级的尝试已初现端倪。
(二)1995—2011年: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科学技术实力已经成为决定国家综合国力强弱和国际地位高低的重要因素”,并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国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决定》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进行了明确定位,认为应进一步发挥高校在基础性研究中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与高校合作,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等有机结合起来。可以说,《决定》构建了世纪之交我国科技工作的基本框架,之后国家教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管理的通知》(1995年)、《关于印发全国高校科技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1996年)等文件,都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具体部署。
1997年,中国科学院发布报告《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首次提出“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概念,认为其“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包括国立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等)和高等院校”。“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提出,将我国战略科技创新力量有机地整合到同一系统之中,更有助于各主体在履行自身职责使命的基础上进行协同创新合作。1997年,我国政府采纳科学家的建议,决定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简称“973计划”),开展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重点基础研究。由于高校在基础研究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此“973计划”中高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比例高达2/3左右,充分体现了高校在国家基础研究领域的战略地位。1998年,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同时,特别提出高等学校要“围绕经济建设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国家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贡献力量。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发布,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问题”,以提升经济实力和水平,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004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秉持“加强原创,鼓励交叉,聚集人才,强化组织,科教结合,贡献社会”的指导方针,对未来高校科技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其建设目标为:到2010年,要“建立自由探索式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有组织重大科研相结合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要“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的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生力军”,形成高校全面服务国家发展的新格局。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对未来15年我国科技工作进行全方位规划,提出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为指导方针,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的目标。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其中在高等教育部分,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特别强调高校要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的联系,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促进学科交叉。随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启动,其目的是通过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可以看出,这一阶段高校战略科技创新步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时期,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高校科技工作的价值进一步彰显,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成为“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架构基本形成,包括以自由探索为目的的基础研究、以战略高技术攻关为目的的应用开发研究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问题的有组织科研。第三,从国家创新体系的层面进一步凸显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的重要性,三者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
(三)2012年至今: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启了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等途径,不断提升国家创新发展能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201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针对当时我国高校科技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改革指导原则以及一系列改革举措。2016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要在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引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效果、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大学科研组织机制建设等方面发力,以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同年,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从角色定位、机制改革、组织创新、制度支持等方面,对高校相关改革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其目的是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为产业创新赋能。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强调“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而高等院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源头,应发挥更重要的支撑作用。2018年,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其目的是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结合点的重要作用”,“推动高等学校成为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力量”。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并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战略思路,这对于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意义重大,因为高校战略科技力量是连接高等教育、科技创新、高端科技人才的重要纽带,是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关键路径。同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对如何通过加强高校科研的有组织性进而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规划。该意见指出:“高校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有组织科研是高校科技创新实现建制化、成体系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重要形式。”因此,高校应通过强化有组织科研,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需求。该意见提出了诸多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的行动计划,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类:第一,聚焦从0到1原始创新突破、旨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如“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等;第二,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旨在产出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如在高端芯片、人工智能、生物育种等关键领域的攻关计划;第三,聚焦特殊领域、旨在快速响应和支撑国家战略急需,如人工智能、碳中和、区块链等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计划;第四,聚焦协同创新、旨在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创新的能力,如“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计划、“百校千城”未来产业培育行动、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等。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从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在“十五五”期间的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大会强调,“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十五五”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为此,在科技创新方面,要在“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等方面继续发力。
可以看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步入了一个全新发展时期,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高校战略科技创新已经深度嵌入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格局中进行布局,它已经超越作为高等学校职能和活动的传统定位,而成为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第二,强调以实际贡献引导高校战略科技创新,进一步凸显高校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产业改造和升级、区域发展等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第三,高校战略科技创新的建制化、体系化、有组织化成为其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导向,初步形成了包括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战略急需领域响应、科产教协同创新的高校有组织科研体系,以期满足国家发展的不同战略需求。第四,大力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扩大高校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创新治理、优化科研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三、当前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中,科技创新成为重塑国家力量对比、主导大国战略角力的核心要素,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协同成为打造国家科技先导能力的关键。高校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战略科技力量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进程。因此,应根据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国家战略的整体需求,剖析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找准未来建设的突破方向。
(一)全球国家竞争与科技竞争的深度交织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发展方式开始发生深刻变革,创新已经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早在20世纪初,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就提出了“创新理论”,他将创新看作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并认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之后,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在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它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的各种组织机构以促进新技术开发、引进、改造和扩散为目的而构成的网络”,在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正式提出“知识经济”概念,表明知识和创新已经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资源跃升为核心发展“引擎”。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进一步凸显,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潮,各国都期望通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在世界格局重塑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赢得发展机遇。
近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方面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凸显,已成为布局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及核心。美国的《无尽的前沿——科学的未来75年》、日本的“综合创新战略”、德国的“高技术战略”、英国的“促进增长的创新与研究战略”、俄罗斯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等都释放出以科技创新带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第二,着力打造举国性质的新型科技创新机构,以增强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美国政府推出“国家安全创新基地”,涉及主体包括国家安全机构和组织、国家实验室、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高等学术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等,力图建设一个旨在推进新兴技术与关键技术创新的整合性机构;同时,美国还推出“国家制造创新网络计划”,力图以制造业创新研究院整合若干所大学、实验室、制造中心,以带动制造业产业发展和创新。第三,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持续推进科技前沿领域和战略领域的研究。近年来,美、英、日、德等国都在持续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力度,其中,对比2018年和2022年的数据,美国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从2.99%提升到3.58%,日本从3.21%提升到3.40%,德国从3.11%提升到3.13%。同时,在一些战略领域,政府也会加大投入,如英国政府在2013年推出“国家量子技术计划”,并向该计划投入了约10亿英镑的巨额政府投资,此后宣布再增加投资1.53亿英镑,以刺激进一步的量子技术创新,并得到来自私营部门超过2亿英镑的资金支持。第四,科技竞争已经上升到国家竞争层面,科技竞争的政治属性凸显。近年来,科技竞争已经上升到国家竞争层面,科技封锁、学术脱钩等趋势愈演愈烈。日本、美国和欧洲自2019年以来,就开始联手对抗中国的量子科学崛起,他们通过联合研发的形式,力图保持在超快计算机、安全通信等方面的领先地位。同时,一些国家不惜动用政府力量对学术交流进行干预,如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干预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麻省理工学院等高校纷纷退出了与中国高校的有关合作项目;2025年9月,美国众议院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又再次“拉黑”了所谓与中国军方或国防科技有关的58所中国高校,拒绝其师生入境。
在这种国际背景之下,我国必须走科技自立自强之路,从国家战略需求的角度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权,为实现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提供有力支撑。在这一过程中,高校必须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可以说,高校科技创新尤其是战略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国家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存在的问题
与国家的迫切要求相比,我国高校在战略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始创新能力和赋能产业创新能力不足
可以说,自从1995年《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颁布以来,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方面的功能、定位就已经确立下来,之后在政府颁布的各种文件中,都强调高校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优势,推进原始创新。但是,我国高校的基础研究尤其是原始创新能力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截至2025年10月,ESI数据显示,中国高校的发文量已经达到5 750 891篇,已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但是从最能体现原始创新能力的世界三大奖(诺贝尔奖、菲尔茨奖、图灵奖)获奖情况来看,中国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等国。大科学计划是原始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虽在大科学计划工作中持续发力,但仍存在计划定位困难、科研国际号召力与吸引力不足等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高校科研的功利化导向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有些高校步入了“争资源、快出成果、应付评审、再争资源”的怪圈,无法聚焦“铁板问题”进行长期攻关,创新水平被一再降维,真枪实干的研究越来越少。同时,对于高校科研的管理也没有清晰区分“热门领域与冷门领域”等的不同治理模式,使得创新主体盲目将大量精力资源集中于短期热点领域,不仅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更会引致社会整体科技创新效率的损耗。
同时,高校科技创新与国家战略、产业需求的结合程度仍不够紧密,赋能产业创新能力仍较弱。当前,全球科技创新模式已经从传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线性模式转变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网络式交织模式,赋能产业创新的能力已经成为衡量高校科技创新成效的重要维度。我国高校却仍然停留在科技创新的传统模式,对其社会贡献和应用价值关注不够,还没有形成贯通式、全链条的创新路径,但是这恰恰是未来战略科技创新的核心特点。从近年来国家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需求来看,很多并非从0到1的原始性创新,而是从1到工程化甚至市场化的应用创新和工程创新,这些在国家战略科技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高校战略科技创新若不能在这些地方发力,就无法真正支撑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社会经济发展。
2.资源整合及体系设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我国高校存在着多支战略科技力量,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这些力量存在着分散、重复、规划性差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大部门”“大平台”“大团队”“大任务”“大成果”的格局,难以满足国家对重大科技创新的战略需求。当前,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主要包括四类,即依托高校尤其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理工学科。这四类战略科技力量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本应形成功能互补的有机整体,但事实并非如此。从国家(重点)实验室来看,我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有大约三分之一依托高校设立,它们肩负着推进基础研究、满足国家重大战略科技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诸多科技创新使命和任务,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这些实验室存在着科产教分离、学科壁垒严重、整体规模小、经费投入不足、低水平重复、效率低下、科研产出质量不高等问题。笔者对当前我国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人员规模进行过统计,平均人数在百人左右。反观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以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为例,实验室规模一般在450人到13 000人之间,平均规模为4 000人左右,如桑迪亚国家实验室的人员总数高达12 783名,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的人员总数为7 378名,阿贡国家实验室的人员总数为3 448名。应该说,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这种小规模设置、资源分散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模式很难产出有突破性的大成果。同时,我国长期以来都把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立,也在客观上造成了科学研究与工程研究的壁垒问题,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此外,四类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由于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跨部门的资源统筹协调难度极大。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同层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主体间存在着利益竞争、重复研究、收益分配激励不相容、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不足等问题,直接导致“各自为政”的分散格局,极大地制约了新型举国体制系统优势的发挥。
3.跨学科和跨机构协同仍存在较严重的壁垒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在学科设置与资源配置方面刚性较强,科研资源主要按学科进行配置,学科专业划分过细,不同学科之间交流不足、交叉融合有限,致使高校内部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学科壁垒问题。这种壁垒不仅体现了学科的封闭性,也反映出各学科在知识范畴和学术“主权”上的固化。有学者指出,我国高校部分学科与专业的划分标准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并不能充分反映知识体系的内在关联,极易导致学科专业知识结构的碎片化。同时,行政体制上的障碍进一步加剧了跨学科的难度,各单位“山头林立”,合作阻力大。近年来,我国高校院系自主权的提升在强化了学院自主性的同时,也阻碍了优质资源的跨机构共享,加大了学科交融的难度。这种学科壁垒使得高校科技创新更多表现为分散的“小作坊”模式,不同学科团队间协作攻关不足,研究力量难以整合,无法形成有效的科研攻坚合力,制约了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创新能力的系统提升。
战略科技创新中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协同也存在很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各主体协同受阻。首先,协同体制机制的壁垒阻碍了创新要素的有效汇聚和融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间松散耦合、协同低效、收益分配激励不相容,使得研究成果与产业需求结合不紧密等痛点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阻碍了高校原始创新从实验室走向战略应用的转化。而且当前的评价激励机制又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以量化指标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忽视了研究的原创性、战略价值与应用潜力,加剧了基础研究与国家战略需求的错位。其次,封闭滞后的制度体系难以支撑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体系化发展。我国的科技政策呈现“规制主导、激励薄弱”的非均衡特征,高等教育科技创新政策工具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规范学术环境、建设科研基金等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而有关鼓励高校创办企业和产学研合作的需求型政策工具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最后,高校内部知识生产与转化模式的传统线性路径也制约了其战略科技能力的发挥。有研究显示,各省高校科研整体尚未实现规模收益递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不完善,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力亦呈现区域不均衡等,反映出资源配置与创新效率的深层次问题。这些内在局限性使得高校难以突破固有的组织范式,在应对国家重大战略挑战时,缺乏有效整合跨学科、跨机构资源的能力,制约了其作为战略科技力量核心载体的能级提升。
四、促进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未来进路
针对当前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存在的问题,应从体系优化、路径优化、制度优化三个方面促进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以整合现有各种战略科技力量,联合攻关,打通从基础研究到技术研发的创新链条,健全新型举国体制。
(一)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体系优化
应进一步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将现有的高校战略科技队伍体系整合为四个部分,重新定位,明确其在战略科技发展中的作用:一是战略科技平台,以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构建战略科技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和优势,集中攻关;二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理工科一流学科,充分发挥这些理工科一流学科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的作用,在建设目标、评价导向上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科技发展要求;三是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应加快建设和布局一批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承担起培养卓越工程人才的重任,这是国家战略科技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队伍和力量;四是科技成果孵化平台,整合大学科技园、高校与地方的联合研究院等机构,主要定位于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功能,以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高校的战略科技平台应在战略高科技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应发挥平台优势统筹高校的科技研究力量,结合所在高校的研究优势,科学制定战略规划,吸纳有潜力和前景的自由探索研究成果,以战略高科技发展引领学科发展规划;高水平大学的理工科一流学科建设应在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应鼓励教师在真问题、硬研究方面下苦功夫,做真正有价值的基础原创研究,同时,要担负起一流学科建设在国家战略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和使命,以战略科技发展引领学科建设,做好学科规划和长期攻关准备,潜心攻克难关;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应加入战略科技平台以及高水平大学的理工科一流学科的战略科技创新之中,加强协同创新,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过程,为贯通式、全链条的创新路径优化贡献力量。
(二)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路径优化
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创新的路径优化可从多个角度展开,但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其路径优化有很大不同;同时,从现代科技创新模式的特点出发,创新路径应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壁垒,以凸显成果的社会贡献和价值。
一般来说,战略科技创新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自由探索、战略高科技需求、学科发展逻辑。与此相应,高校战略科技创新路径主要有三条(图1)。一是自由探索驱动的原始创新路径,其创新的主要动力是学者的自由探索,因此这条路径的特点是成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期性。但是应该看到,自由探索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类得以不断进步的原动力,因此不能简单粗暴干预。对于这条路径,战略科技的“有组织性”应该体现在后端,即能够发现并挖掘出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价值,并通过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等一系列环节将原创成果技术化、产业化,因此这一创新路径优化的关键是构建起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过程的链条。二是战略高科技需求驱动的协同创新路径,其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国家的战略需求,因此这条路径的特点是需求驱动和以多学科为依托。但也应该看到,高校在应用开发、工程化、产业化等方面不具备优势,优势在创新的前端,后端则需要跟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等紧密合作,因此,这一创新路径优化的关键是构建起协同创新的路径和机制。三是学科发展逻辑驱动的长期攻关创新路径,其创新动力主要来自学科知识自身的发展逻辑,因此这条路径的特点是其发展逻辑与国家战略需求并不总是相一致。学科发展逻辑的优势在于其可规划性和长期发展性,因此这一创新路径优化的关键是以真问题(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引领学科规划和发展,建立长期攻关的创新路径。

(三)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制度优化
要想实现我国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队伍体系重构和创新路径优化,需要对相关的机制进行改革,总的原则是加强顶层设计的统筹性和精准性,加强制度政策供给的集成性和联动性。相关体制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推进组织管理机制改革。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组织管理涉及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多部委、机构和部门,因此,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的统筹作用,以达到整合、规划、提升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目的。可以“大平台”“大任务”“大团队”为抓手推进高校战略科技力量的组织管理机制改革,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组织管理机制:一是凝练“大任务”,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机构协同成立“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凝练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绘制“大任务路线图”;二是组建“大平台”,由“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委员会”协同教育部根据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及“路线图”组织高校组建“大平台”;三是组建“大团队”,面向“大任务”,依托“大平台”,由战略科学家揭榜挂帅,构建团队,“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协调“大团队”之间的研究工作。
第二,推进人才选用机制改革。人才的选拔、培养是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首要问题,其目标是建立我国自主的战略科技人才体系。应建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将高水平、肯钻研的人才选拔出来委以重任;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一方面使各层次和类型的人才都有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从国家战略科技发展要求出发,积极推进高校的人才培养改革,做好基础学科、紧缺学科等的人才培养规划。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要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担重任,挑大梁,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发展。要通过改革人才选用机制,推动全球人才高地建设,应创建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构筑集聚全球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完善高端人才、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科研、交流的政策。
第三,推进管理评价机制改革。这是当前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应抓住评价导向这个牛鼻子,通过综合改革科研评价机制促进高校战略科技水平的提升。无论是科研人员评价还是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都应进一步“破五唯”,扭转浮躁功利的科研导向,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科研成果的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应大力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强化规划政策引导,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烦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做到不论资历、不设门槛,让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英雄有用武之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第四,推进产教融合机制改革。应以国家战略科技创新为牵引,进一步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融合的目的是打通战略科技创新链条,建立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将高校战略科技力量体系中的四个部分有机融合,并与工业界、产业界充分融合,着力探索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同时,还应着力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探索实行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的有效机制。
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6年第1期
作者:赵婷婷,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