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20〕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近日已陆续收到各单位提交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台件原值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材料。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做好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将《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申报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处置论证表》签字盖章等材料扫描件、联系人电话发送至王丽处,邮箱:wangli2016@sicau.edu.cn,联系电话:028-86291871;专家现场鉴定时收回有关纸质材料,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2.集中处置鉴定时间根据学校拟报废设备情况具体通知。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规范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重视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对于“可报废可不报废”的坚决禁止报废。严格核查设备报废处置论证表与资产信息一致性,确保每台拟报废设备见到实物,符合报废要求;严格执行报损、报废处置的规定程序。
附件:1.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申报表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处置论证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