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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07-06     点击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2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是全校科研教学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将列为学校重点抽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76日—15日,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科平台建设与管理科(邮箱:wangli2016@sicau.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雅安校区综合楼1楼110监控中心、成都校区1教325室、都江堰校区大门值班室。

(二)7月9日—20日,学校现场检查。

保卫处、国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并撰写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教育厅。

(三)7月底前,各单位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参照《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目录》(附件3)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备查。

四、工作联系人

1.自查自纠材料报送联系人,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王丽13550329972。

2.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联系人,保卫处刘一飞15183516891,国资基建处蒋谦13608260658,后勤管理处黄青13882431080。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目录



国资基建处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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